1945年在哪个城市签署的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建立的基础条约,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在美国旧金山的旧金山战争纪念及演艺中心签字,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为表扬中华民国长期对抗侵略,被授予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荣誉,接着是苏联、英国、法国,其余国家则按照国家英文首字母排序签字,主办国美国代表最后一个签字。
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
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懈,
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
并为达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
集中力量,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则,确立方法,以保证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国政府,经齐集金山市之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本联合国宪章,并设立国际组织,定名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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