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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签署的哪个国际条约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罗马条约(Treaty of Rome),1957年3月25日,在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基础上,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罗马签署《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人们称这两条约为《罗马条约》。同年7月19日到12月4日,六国议会先后进行了批准,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1967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共体。这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生效之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宣告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西欧共同市场)的建立是欧洲经济和政治一体化进程的起点,是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发展的客观趋势,它对国际事务具有深远的影响。1965年4月8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六国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3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可以以独立的名义活动。40多年过去了,欧共体成员国从6国增加到12国: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陆续加入进来。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首脑在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的条约。1993年11月初,条约生效,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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