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历史悠久,起源于
对于正月的界定,各朝各代也有不同的划分。
夏朝用孟春(正月)作为正月;商朝用腊月(十二月)作为正月;周朝以夏历的十一月作为正月;秦统一六国之后规定以十月为正月。
直到汉武帝太初元年,将夏历十月为岁首,改为孟春为岁首,年节的日期才由此固定下来。这个年节,当时叫做“元旦”。此后各朝代一直采用夏历(阴历)纪年,直到清朝末年,长达2080年。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为了表示与旧时代划清界限,孙中山上任后即宣布废除阴历,采用公历(阳历)与世界接轨,用民国纪年。
1913年,时任民国政府内务总长的朱启钤向袁世凯上书:我国旧俗,每年四时令节,即应明文规定,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假一日。
这是我国的历史沿袭中,首次提到“春节”二字。
由于民国初期实行“五族共和”(汉、蒙、满、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和谐共处),袁世凯考虑到将端午节等汉族节日列为全国节日不太妥当,故仅同意将春节列为全国性节日。
为了区分阴历和阳历,1914年袁世凯将元旦定义为公历的1月1日,将正月初一正式定名为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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