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教宗的团体被称为什么?
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或称枢机院(Cardinal court)。是天主教会最高宗教机构,亦是教宗治理普世教会的职务上最得力的助手和顾问团。1917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称“枢机”为教宗的参议会(Senate),由教宗选拔任命;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参照349条及356条)则称他们为特别组成的团体,依法享有选举教宗的权利,并以集体方式协助教宗处理较重要的事项,或个别地协助教宗处理普世教会的日常事务。
公元769年召开的罗马教省会议(Roman Synod)规定,罗马的主教——教宗——必须由罗马教区的执事和“枢机司铎”当中选出来。从1059年起,为进一步确保教会首牧的选举不受俗世势力的影响,教宗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规定,唯独“枢机主教”有权选举教宗,而其它等级的枢机和罗马教区的圣职班须接纳被选出的教宗人选。至于罗马君王,则只礼貌上获通知选举教宗的结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规定,上述三个等级的枢机都有权选举教宗。
教宗保禄六世于1973年规定,参与选举教宗大会的枢机人数不得超过120名。按1929年签署的拉特朗条约(Article 21),枢机被视为梵蒂冈城邦的亲王,纵使他们不是居住于梵蒂冈城内,而是居住于罗马城内,也享有梵蒂冈国民的权利及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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