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的妇女是哪一年获得选举权的?
选举权(英语:Suffrage,源自拉丁语:suffragium,意即投票),在民主过程中,意指公民权中与选举相关之权利,或对该权利之行使,又称公权(political franchise,the franchise,也译为参政权)。在民主社会中,选举权除了选举时的投票权之外,也包括成为候选人的权利。成为选举候选人的权利,有时也被称为被选举权(candidate eligibility,候选人资格),同时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称为完全选举权(full suffrage)。
2011年9月25日,沙特阿拉伯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宣布自下届地方政府委员会选举开始,女性将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时至今日,多数民主国家对选举权的态度同于生育权,不因种族、阶级、或性别而有所不同,亦不以识字程度等等限制投票资格,凡达法定年龄之公民即可投票,当然还必须经过选民登记,核实资格。有些国家允许外籍居民投票,另有些国家允许身为本国公民近亲之外籍居民投票(如英联邦与欧盟若干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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