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姆酒在西印度群岛以及滨海省和纽芬兰(加拿大东部岛屿)的大多数岛屿文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种饮料与皇家海军和海盗间有着着名的联系,在海军那里它经常与水或啤酒混合制成格洛克酒(Grog),在海盗那里它被制成斑布酒(一种由朗姆酒、糖、水、肉蔻制成的饮料)进行消费。朗姆酒利用廉价的原料,酿出即卖,没有储存期,味道辛辣刺喉但价格相当便宜,且对坏血病等海上职业病有抑制的功效,酒精也能对在船上放置已久的淡水杀菌消毒,所以很受生活在艰苦环境的水手和海盗的青睐,迅速在大西洋水手和加勒比海海盗中风行开来,有的船长甚至用朗姆酒为水手发工资。在18世纪朗姆酒成为英国海军的配给品。因为朗姆酒的酒精含量高,海军上将爱德华·弗农在1740年决定在将士们喝的朗姆酒里搀水以避免他们喝醉。部下于是把这种搀了水的朗姆酒,以弗农的外号“Old Grog”命名为“Grog”。1805年在特拉法尔加海战中阵亡的霍雷肖·纳尔逊中将,为了防腐,他的遗体以朗姆酒浸渍著运返本国,故此朗姆酒也被称为纳尔逊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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