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加拿大的总统?
加拿大(英语/法语:Canada),位于北美洲最北端,英联邦国家之一,素有“枫叶之国”的美誉,首都是渥太华。加拿大的政治体制为联邦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及国家象征,并任命女王总督派驻。
加拿大总督(英语:单数为Governor General,复数为Governors General,法语:Gouverneur général(男)或Gouverneure générale(女))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于加拿大的君主亦是英国君主,不是居住在加拿大,所以总督成为君主本人在加拿大的代表。
最初此职用作与英国本土政府及其他自治领和殖民地联络。自从加拿大已逐渐独立成主权国,英国政府他再没有权力向加拿大总督作出任何“提议”从而干涉加拿大的内政。故即使英国君主与加拿大君主仍由同一人担任,但须铭记总督隶属于加拿大君主而非英国君主,女王本人无法以英王身份任命总督。现时加拿大君主拥有名义上的总督委任权,但他通常会委任加拿大总理提名的人选;任期亦往往按总理的建议而决定,惟通常在五年至十年之间。而自二十世纪中叶,总督由英语人士和法语人士轮流担任已成惯例,以彰两种语言的平等地位。
加拿大总督在西敏式君主立宪制的宪政惯例下只拥有象征式权力,例如代表加拿大君主担任加拿大三军总司令、任命获下议院多数信任的政党领袖为总理、按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和各省省督及授勋、出席不同的公众活动如接待外国政要和探访弱势社群等,但职责没有什么真正的政治权力。大多数的政治权力都按惯例授予由加拿大总理领导的政府。故根据出自英国的西敏制传统,一般来说加拿大总督的所有决定须听从总理的“提议”。
加拿大总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华的丽都厅(Rideau Hall,位于加拿大总理府邸的对面),也是法理上君主的住所。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总督都是加拿大公民。当总督外访、从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加拿大首席大法官便会担任行政官,代理总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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