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因醉酒驾车而被定罪的人是哪个城市的?
醉酒驾驶或酒后驾驶(英语: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 (of alcohol),常简写为DUI,中文简称醉驾、酒驾)是指在酒精、酒类饮品影响下控制并驾驶机动车辆(有时包括单车、有发动机、电动机的交通工具或机械以及骑马),在许多国家被认定是交通违规行为,甚至规定为犯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服用可导致精密操作能力降低的药物或者在药物影响下驾驶,亦是刑事犯罪。
醉酒驾驶会影响安全驾驶能力,使得发生致人死伤的事故风险大增,在刑法上被认为是属于“有认识过失”的范畴,即“预见该事会发生,却确信其不会发生而不做防范”的一类,但由于酒驾经常是基于漠视他人生命的侥幸心态,而因此发生多起严重死伤事故,而这是原本可以避免的,因此部分观点认为酒驾即杀人。
1897年9月10日,伦敦出租车司机乔治·史密斯(George Smith)成为第一个因醉酒驾车而被定罪的人。他被罚款25先令,相当于2018年的139英镑。
更多信息:
zh.wikipedia.org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