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发明了具有四种显示方式的“交通灯”?
来自密歇根州底特律市的警官威廉·L·波茨(William L. Potts)决定采取措施来解决街上汽车不断增多所带来的各种问题。他心里想的是找出一种使铁路信号灯适应街道运用的方法。波茨使用了红色、黄色和绿色的铁路信号灯,以及大概价值37美元的电线和电气控制装置,制造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具有四种显示方式的三色交通灯。(三种颜色以及下方的文字显示)这种信号灯于1920年安装在底特律的伍德沃德和密歇根大街的拐角处。不到一年,底特律总共安装了15个新的自动照明系统。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左右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和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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